当地时间5月14日,英国政府针对移民法案修正案更新发布,本次更新的法案将于2020年6月4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这之后递交的申请,无论是首签、续签以及永居,都需要参考更新后的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更多有关首席代表签证的变更细节以及英德的独家解读。
参考译文:
首席代表签证是指英国以外的公司指派公司高管赴英设立海外业务的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针对此类别中进行了以下的修正:
• 本次修正案是为了防止海外企业没有在英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真正意图时,派遣一名代表协助他们进入英国;
• 明确的规定了委派首席代表的该海外商业机构母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保持活跃的商业动作和业务,并且仍将保持其主体业务在英国之外;
• 强调了首席代表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代表英国海外业务的技能、经验、知识和权力;
• 强调了首席代表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母公司的高级雇员,不能在英国从事自己的业务或代表任何其他业务;
• 修改了海外企业的所有权不限于发行股票的企业;
• 明确了首席代表签证申请人不能够是海外委派企业的实际拥有者,也不能是委派公司实际拥有者的配偶、民事伴侣、未婚或同性伴侣。这将防止海外企业利用委派申请人的形式将自己的业务转移到英国。
• 明确了海外委派公司,必须在英国而不是其它地方成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英德观点:
此次修改加强了对海外企业代表或“独家代表”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随着企业家移民路线的关闭,而该路线已被稍微复杂不易的创新者路线所取代,因此此签证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内政部没有因此改善创新签证,而是决定对唯一代表类别的滥用行为进行镇压。
此次部分修改更似明确化细节。例如,目前移民法规定,海外保荐人应继续将其总部和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英国以外。虽然之前此签证指导已经明确表明,该公司需要继续将其主要业务中心保留在国外。
同样,申请人必须是高级雇员并且不能在英国从事自己的业务或代表任何其他企业的事实也再次被添加到某些段落中,虽然之前已经被添加到一些段落中。
目前较更令人担忧的消息是更多比主观要求更为客观的要求。
移民法现在包括“真实性评估”,指定唯一代表“真正”满足规则。当然,申请者必须“真正”遵守规则。但是,将这些措辞添加到移民法中后,决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评估来拒绝您的申请,即您可能符合规定,但实际上并未达到规定,因为我们不认为您真正满足规则。
此外,新措辞还告诉我们,不应仅“为了促进申请人的入境和居留而设立”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现在,移民法还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业务相关技能,经验和知识”,这下变得是看个人解释,不一定是客观评估。
另外,此次更正限制了现在在海外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的人使用此路线。特别是:移民法之前指明:唯一代表不应该是“海外业务的大股东”,现在他们说,唯一代表不应该“拥有该海外业务的多数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该海外业务,无论是否所有权控制是通过股权,合伙协议,独资经营或任何其他安排。在海外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的人的合伙人不再可能申请此签证,也说明企业主不能作为附属申请人留在英国。
最后,提醒大家请注意,这些更改将于6月4日生效,但是在此之前提交的任何首席代表申请都将根据当前规则进行决定。